快收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咋办理?70种情形都在这里了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这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呢?以下70种情形为你梳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金融机构报送)
4.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5.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销售合同复印件。
(3)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6.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7.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8.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9.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3.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8.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号),应报送:
(1)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9.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176号),应报送: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2010〕94号)
(1)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4)家庭唯一住房相关材料或诚信保证书。
2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0,政策依据:财税〔2000〕130号),应报送: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2)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24.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政策依据:财税〔2014〕4号),应报送:
(1)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4,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6,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7,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8.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29.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0.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1.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4.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6.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27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应报送:
(1)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7.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8.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9.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相关材料。
40.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5,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1.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6,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2.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7,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3.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8,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4.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9,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债权人提供)
(3)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债权人提供)
45.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0,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6.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1,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7.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2,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8.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9.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相关材料。
(2)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复印件。
50.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清理整顿相关材料复印件。
5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2.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3.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相关材料、承受土地性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4.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8,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9,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30,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号、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1.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2.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复印件。
6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6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5.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6.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7.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8.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9.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0.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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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契税的情形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情形
1.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
那么本市对于契税减免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听我细细说来~
三、本市契税减免具体规定
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 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 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
四、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1.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3.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远不止此哦,以下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继续执行!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第3项(财税〔2001〕10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税〔2003〕21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3项(财税〔2003〕141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2项、第三条第3项、第四条第3项(财税〔2003〕212 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划转房屋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第一条(财税〔2005〕149 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财税〔2007〕11 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五)项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政策、第(六)项(财税〔2008〕24 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财税〔2012〕82 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五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税〔2013〕101 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税〔2016〕23 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财税〔2017〕55 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一)(四)(五)项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税〔2018〕135 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以及第六条第二款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7 号)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第(三)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 76 号)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6 号)
1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契税减免税规定您了解了吗?快快收藏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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